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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媽曾經幫鄰居一個奇怪的忙。
相熟的鄰居伯伯過世了,伯伯在郵局存有不少錢,
其子女有八人,分散全省各地,無法到齊。
伯伯的妻子和一子和兩女住在當地,擔心被課遺產稅,
因此此四人就急著要去郵局領錢,但是當然是不知道領款密碼,
郵局人員表示需要保證人,他們就找上我媽,
我家離郵局很近,兩百步可達,二來我媽是鄰長,因此全郵局的人都認識我媽。
(郵局和伯伯家都跟我們不同鄰,關我媽什麼事呀!)
四人哭著跪求,我媽只好去當保證人,然後他們就領走了伯伯在郵局的存款。


事隔四或五年,我才知道此事,為母親出於憐憫的愚行而大嘆且不安!
(事隔太久,描述簡單,無法得知我媽簽了什麼保證....且伯伯家人已搬離)
我只好跟媽媽說明一般遺產稅的簡略概況,伯伯身後遺產應不至於課到遺產稅,
並再三重申以後萬不可再幫人做這種事。


慶幸的~伯伯的家人是真的只是擔心遺產稅的事,而不是爭分家產,
否則我母親可能得訟事不斷,陪著他們一家人上法院,說不定還要賠錢。


我知道這事已過了許久,想來還是很生氣!
郵局人員沒有告訴我媽擔任此保證的責任,
只是覺得有人出來擔保,省得被伯伯的家人在郵局裡哭鬧,就速辦速決。哎~



以上為回覆ptt'生活法律板文章之個人心得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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